您好!我想问一下,2011年3月我从别人手中买了一套在建商品房,至今一年,开发商一直找借口,不给办理过户手续,而我在买房的时候已经将23.5万元交付卖方(共38万元,其余按揭),有协议,有卖方收条及购房合同、发票。现在开发商手续不全,资金短缺,楼房暂停施工,开发商要求业主每平方米加价1000元,协商未果,因而一直拖延,现开发商失去联系,找不到人。因为至今无法过户,我可不可以要求卖方将钱退还于我,并且要回这23.5万元在他手中一年的利息或者给予我赔偿,如果可以,利率按多少算?还有,如果他仍旧执意不退还的话,我可不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都需要哪些程序,胜诉的概率有多大?大概花费多少,大概需要多长时间?如果他没有钱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