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房主,出售自住房,于2009年8月31日在中介和买家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房屋总价为44万元,付我定金2万元,上面约定9月23日付首付13万(含定金),10月15日到交易中心交易,11月10日前贷款30万元到卖方账户,11月15日房屋交接付尾款1万元。现在的情况是23日首付已经给了,但由于买方的贷款出现问题,到现在10月20日还没进行房屋交易,主要的问题是两点:1、贷款贷不足30万,由于银行评估的原因,只能贷款27万。买方要求向我(房东)方打欠条,等到11月底才能付清欠款大约3万块。2、银行办理的贷款的经纪人需要一笔手续费(小费),不然不给贷款。现在买方和中介方都不愿意付这个钱,已经拖了两三天了,而且还要拖下去。我想咨询一下,我现在可以解除合同吗?因为房价在涨,我还要急于买房,这样拖下去已经伤害了我的利益了。我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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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直接解除买卖合同。但是在解除合同时,需要合法适当的方式解除。详情与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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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解除合同要看合同的约定。当然你可以追究其违约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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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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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解除,要看买卖合同的具体约定,建议带材料找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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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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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叙述,解答如下:
1、目前买方已违约,可以视合同具体约定的内容,采取适当的方式解除合同。
2、银行贷款经纪人索要小费,属于索贿。
3、如果买方打欠条,你可以要求其提供担保以保障债权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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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解除合同,要看你合同中关于违约的约定.如有约定,可按合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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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不适合解除合同,但可以要求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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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