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0年5月25日就职于**保卫科。职务:保安
于2010年6月27日深夜(22:50左右)在岗上班时发生交通事故,被撞伤至右面颊骨多处复合性骨折,住院30余天,手术:全麻,钛合金钢片加固骨折部位手术,手术刀口长达20厘米,费用肇事方全权承担。单位未主动为我办理工伤手续,未与我签订任何赔偿和补偿协议。也未与我签订相关劳动合同。到2011年8月才与我签订武汉市最低工资待遇标准劳动合同。至2012年3月单位采取劳务外包形式,在没有和我做任何商议的情况下,与我解除劳动关系,系无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我想委托这方面的专业律师为我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