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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做灯具销售的。2011年3月,一个朋友介绍说有一个新建酒店需要安装灯具,并可给牵线,我对此感了兴趣。这个朋友给这个酒店公司的负责人打了电话,我随后前去接洽洽谈。据介绍,该酒店属招商引资项目,是温州的商人投资,由这个负责人在此主持兴建(房屋是租赁,只进行装修)。该负责人答应了我的意向,并提出要想做此工程需给他点好处费,还说这个钱也不是他自己要,要给他的上头一部分,如果给就先给我先签一个委托采购安装的授权书,继之签合同书,提出给我要5万元,待给了钱就签授权书,我为了做这个工程,4月1日,我让我的儿子给他办了一个5万元存单,送去后他说不行,说取款需要身份证才能提取,让我打到他的信用社卡上,随即在他的车上拿了银行卡给我让我去办理,我让我的孩子给他把钱存到了卡上,于当日下午给我签了授权手,在我的督促下,几天后签了合同。按合同工程在4月1日-6月1日实施,但工程迟迟也没交付去做。到了8月下旬,我一看还是没有信音,便到这个酒店询问,一问才知道酒店已经易主了,我便在此给这个人打了电话,后来他去给我见了面,证实此事并说我反正没钱给你。我认为这是欺诈行为,主观意识是骗取,想咨询一下,请问律师,在法律上他这属于什么性质,我怎么履行法律程序。

经济相关
2012-03-02 19:4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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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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