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4日,同事叫我去国美看手机,他看上一款iphone4 他就去交钱,用我的身份证带的款3048元,当时我不知道,他用我的身份证带的款,合同上也不是我的签字,我以为他是拿我的身份证办理的会员卡之类的,现在贷款公司找我还钱,同事不干了,过年时回东北了,电话也打不通,联系不上了,贷款公司天天骚扰我,我和她们理论,以为贷款凭着身份证就能带实属罕见,而且什么资料也没要,可是他们说,省份证是你的,就得找你要钱,现在很困扰,求律师帮我支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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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的介绍律师认为虽然合同上没有您的签字但是因为是使用的您的身份证所以合同上的个人信息应该是您的,那么单从合同上看就是您和贷款公司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如未按期还款,对方凭着合同上的个人信息向您主张还款应该说是合理的。所以您的还款风险很大。建议您还是尽量找到您的同事以澄清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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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般不用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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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不是你签订的,那么你是不用承担相应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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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存在一定的还款风险,您需要将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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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可以不还款
如有疑问,可以携带相关证据材料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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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