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买房的时候,签的是买房协议,不是合同,当时开发拿出了四个证件的复印件,后来才知道都是假的,他只有一个土地证,还是工业用地的性质,其他的一个证件都没有,原来合同上是2010年的6月30号交房,可是现在还没交房。前段时间,开发商通知交房拿钥匙,但是必须是交全款才能拿钥匙,可是买房的时候他说可以办按揭贷款,而且协议上写的有贷款的事项,但是现在开发商以证件不全,办不了贷款为由,不交房,必须交全款才能拿钥匙,而且,还得交一年的暖气费和物业费,可是我们还没拿到钥匙,就要交费用了。请问,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