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公20年前向村里的代理信用社业务的人贷款了4300元,当时只签定一张借据,借据上没有抵押任何东西,也没有担保人,(后因那个代理信用社业务的人亏损就把所有跟他签过贷款单据的人的借贷单据转给了镇上信用社),2003年家里公公去世,信用社开始找我们子女还款还有利息,我们要求看借据原件也不给看,说要我们还钱了再给我们子女看,我们没同意还钱,信用社就开始私自扣留国家给我家每年1600元的“山地森林资源保护补偿款”,到现在为止都私自扣留了我们将近9000元的补偿款了,请问,我们去起诉信用社了私自扣留国家拨款之后,信用社再反过来起诉我们子女还款,我们能打赢官司,不还这笔钱吗?毕竟那是已过世的公公20年前借的,也不是在信用社正规渠道贷的款,我们有没有必要打官司?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