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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关规定,仲裁庭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收到裁决后15日内不起诉,期满后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严格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执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执行程序办理。在执行中,对于企业拒绝给职工安排工作并且不发工资或者不给福利待遇的。人民法院可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通知银行或信用社扣划应付的工资和应享受的福利待遇,必要时可责令企业赔偿该职工的实际经济损失。 请问行政事业单位拒绝给职工安排工作并且不发工资或者不给福利待遇的能否参照以上执行?

劳动纠纷
2012-02-24 22:41:1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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