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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年初,我用5万元购买了某楼盘的VIP卡.当时开发商的预售证还没有下来,但售楼小姐说该地块是和政府联建公路补偿的,拿证没有问题,并说当年7月能开盘并签定正式合同,我们在VIP卡的合约上签定了开盘时应该享受的价格但未约定具体日期.其后开发商以种种理由拖延开盘,直到现在土地证都未拿到.并在2012年2月发函要求追加20万元预付款,否则之前约定的价格无效.我要求退款并赔偿,开发商同意退还5万,请问我能要求双倍赔偿吗?

房产纠纷
2012-02-24 23: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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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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