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前重组家庭,男方带着一个男孩,女方无生育能力,因女方性格易怒,导致经常发生矛盾,想要离婚。婚前双方均无什么财产,男方虽然已经商定购现有住房,却未签订合同以及付款。结婚至今,女方因治疗不孕不育症花掉许多钱,所以目前财产和外债基本持平,均在十三四万左右。男孩17周岁。想咨询:如果离婚按法律规定财产该怎样分割?在外债中有女方娘家的,但有男方签字借条,也有男方母亲和妹妹的,妹妹的有借条,是男方本人签字,男方母亲的钱只是口头借予,如果诉诸法律,男方母亲和妹妹的钱能否认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