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7年进入四川省某二本高校当讲师,当时签订了劳动合同6年,少服务一年赔偿5000。09年考上一所211高校的博士,单位委培的,当时又签了一个合同,约定毕业后在单位服务至少6年,少一年陪5000。虽然我是委培的,但是3万学费、4000住宿费是自己交的,学校只是承诺毕业后分4年报销90%,最多不超过3万。读博期间又签了一个职称合同,规定违约赔偿几万。
读博期间只有前一年半是全脱产的,后面的时间都是在单位上课,或者把单位的课上完后再到读博的学校学习。在一年半全脱产期间,单位每个月给我发1700左右,后面的时间待遇和单位其他教师一样。
现在博士快毕业了,由于以前的单位收入太低,想毁约。听其他教师说,单位有委培博士毁约的,赔偿了十万违约金,我觉得太高了(原以为只用赔5万以下)。
查了一下劳动法,违约金不能超过单位培训支付的费用,单位给我支付的培训费用是不是就只是那一年半每个月发的1700?怎样最大限度的降低违约金呢?谢谢!
-
目前此类案件一般是和解结束,如果你想毁约可能会面临较大的赔偿金额。
-
做个方案找出你单位的漏洞就可以顺利解约了,具体方案欢迎来所咨询
-
情况比较复杂,建议你携相关的资料与律师详谈,根据你的具体的情况提出解决方案。如有其它疑问,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
违约金不能超过单位培训支付的费用,你的理解是正确的,但主要还要看你们的合同中是否有竞业禁止的违约规定,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