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售房时五证中缺少预售许可证,口头承诺一个月内可以批下来,凭着对大开发商和央企的信任,就交了总房款的30%,签下认购书,现在已经过了快4个月了,预售许可证还没动静,对这个开发商越来越就不信任了,就想去退款,售楼人员不给退,理由是开发商委托销售公司代理售房的,款项已经到了开发商账户,央企绝对不给退房,还说是购房人的个人原因提起的退款,不能算开发商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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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 到法院起诉 主张解除合同 主张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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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如需要可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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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退款,并赔偿已付房款的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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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预售许可是不可以买卖房屋的,可以要求退款,并且可以要求双倍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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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