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预订了一个预售的小商铺,交定金时,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且当时只有一张交款的收据,没有签定认购合同,只是口头约定,等网签合同后再交余下的房款。
在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在网签合同时,还要签一个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因为“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的内容不平等,我没有签合同。
因为没有签成合同,我要求退还我的定金,但开发商不退,我打算上法院起诉,但是我对法律不太懂,
恳请各位热心人告诉我以下几个问题:
1. 我要回定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2. 我起诉的案由怎么写?
3.法庭陈述词怎么说?
请律师们能说详细一点,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