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住了3家人,热水器是在我们两家过年回家后不在出租房的那段时间坏的,那时候就只有那一家在用,我年后回去被告知热水器坏了,要我们3家一起承担维修费用,我拒绝了,我觉得我不在也没有用,坏了为什么还要我一起承担,随后那一家找了师傅修理,问其中一家要了60快维修费 我觉得钱倒是小事,但是没有给的道理。用坏了的那一家昨天问我拿这个钱,我又拒绝,可是他说这个热水器不管是不是在我不在的时候坏的,既然你回来了,也继续在用了,而且另一家房客已经给了,你也应该承担这笔费用。那我在想,我走的时候是好的,我回来的时候也应该就是好的 坏了凭什么要我承担。我如果不是过年回家,是搬走了,那他是不是也要问年后新搬来的这个房客收取维修费呢?根本说不过去,请问下律师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