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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登记,婚后男方爷爷将房屋赠与,2006生育一孩,现因男方家暴倾向女方要求离婚,请问关于孩子与财产问题如何争取,(女方要孩子)谢谢!

民事相关
2012-02-14 12:47:0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有协议依协议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 您好,抚养权问题一般会综合双方情况以对孩子成长有利为原则,房产问题应结合赠与文书的具体条款,是否过户登记等情况考虑。建议您面询或委托律师代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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