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在这里想请教关于夫妻离婚财产分割问题:
1、我家现有住房及店面各一套,是前些年父母共同购买,当时两份房产证登记的名字均为二人亲生儿子姓名(购买时孩子已经成人,但没有经济收入,但现在已有工作及稳定收入)。若夫妻二人离婚,住房及房地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丈夫一方在外债务是否需要妻子及子女承担,是否需要用子女名下的不动产抵押?
3、若丈夫一方有过错(如有第三者),离婚时是否丈夫不能分得财产?要证明丈夫一方有过错,需要准备什么证据?
感谢各位专业人士的不吝赐教,这厢有礼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