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4年9/14号进入一家台资私人企业至今,现2012/01/01提交辞职书,其中2008年以前合同全公司保留,我本人没有!2008年至2011年三年也续签合同,(每次合同的工资都是当地当时最低保障金),今年2012年公司有在要求续签新的合同,但今年附注项目中有多一条,就是之前所做年限的补偿金,公司全都付清给我(实际没有),请问现在我辞职能得到什么补偿?谢谢 ,(另:近几年公司每年有奖金分发,去年年底所发奖金,公司第一次以补偿金方式派发,年限为二年,说以后每次发奖金都要抵之前年限补偿金,一直到补完为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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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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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若劳动合同到期,你终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每上班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若合同未到期,你自动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另外, 公司以发奖金的形式派发补偿金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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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可以买断工龄,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在合同中注明的,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协商不成的,可向劳动局投诉处理。如果你选择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法律上规定可主张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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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