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公司有两个劳动争议诉讼,其中第一个进入二审,第二个还在一审;另外还有公积金与社保在行政投诉处理中。合计金额近50万元。 第一个诉讼在二审法官的威逼利诱下不得已而达成和解,民事调解书上有一条“公司支付和解款8万元后双方当事人就此前存在的劳动关系的所有方面再无任何权利义务关系”。 请问,这是否意味着我的第二个劳动诉讼及公积金、社保等争议自动失效,相关权益就此丧失? 请不吝赐教!!!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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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已作出过解答,如还有需要可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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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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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这样理解这个意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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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