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 年我由民办教师转成公办教师,但本人户口一直在村委会。是农业户口,村委会决定新一轮土地承包不分给我地了,是否合法。村里的政策是十年分一回地,我还有资格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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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十年分一次地不符合政策!国务院的文件中是30年承包、再延长30年。根据这一政策,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怎么能擅自搞十年一次呢?本人办理过高阳县一起案子,大队重新分地生产队的社员不同意,最后发生诉讼社员胜诉了。本律师认为:只要你原来是农业户口就应当有土地。提供意见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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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户口在本村,应该分得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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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户口在本村,应该分得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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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要看当地的具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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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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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