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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关于虚拟财产的问题。 本人在玩游戏的QQ群上认识了一个人,把游戏账号借给了他玩。后来,他把我游戏账号里面花人民币买来的装备,价值1200元,给删除了,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虽然对方并没有获利,但是对我造成了损失。现在我找不到他了,所以去派出所报案。派出所认为这是侵占罪,要我去法院自诉。但是,我认为是盗窃罪,或者故意破坏财产罪。要求公安局帮我抓捕犯罪嫌疑人,但是公安局拒绝了。 请问,该案件属于盗窃罪、侵占罪,还是故意破坏财产罪?

民事相关
2012-02-10 11: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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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