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与2011年元月28日与一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了一份购房意向书,并且交了4万元意向金,当时签意向书时,售楼小姐口头承诺在2011年7月份能交房可以签购房合同,但是到7月份我打电话咨询售楼小姐时,他们说10月份可以交房,到了10月份我再次打电话询问他们时,他们说要到12月份,到目前为止仍然没有交房通知我去签购房合同。我想咨询下杨律师我签的这个购房意向书有法律效力吗?我想叫他们退回我的意向金,可是他们总是推辞不退,据我所知,这个楼盘二楼、三楼铺面已经被法院查封了,正处于强制执行期,(后面附上法院的处置公告)我现在是该起诉他们退回我的购房意向金,还是等着楼盘下来?我是2011年元月份签订的购房意向书,过了两年后我是不是不能起诉他们了?是不是有起诉有效期?谢谢!急切期待您的回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