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2011年11月20日新进一家矿业公司,需要下矿井,公司口头承诺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过后购买相关保险。于2011年12月15日上午十点左右进入矿井工作时斗车跳轨,斗车压过脚部,于本日晚8点送至医院救治。救治结果:小趾截肢,三四趾活动不灵活。公司属于集团公司,总部位于南宁市,我老公所在为来宾市分公司,公司所在地在乡镇。
请问:1、工伤认定、评残应该到哪级机关,到什么部门,需要什么资料。
2、公司工作地点是乡镇,可是我们生活的地点是南宁市,补偿计算基数应该按照哪一个?
3、目前住院医药费是由公司出的,但是我给老公购买有意外险,需要提供发票原件,发票可以由我带走吗?
4、医院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呢?治疗记录需要复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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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先做伤残鉴定,属于几级伤残需要由专业的伤残鉴定机构进行工伤等级认定,以认定的结果为准,只有认定的结果才可以作为赔偿的依据.赔偿范围: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护理费、日后恢复费、精神损失费等.如果构成伤残的,还要进行司法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索要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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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先进行工伤鉴定,然后要求单位赔偿
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护理费,一次性医疗补助、就业补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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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