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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 我是山东的,2003.2.8因工受伤,共住院25天,2004.4.27认定8级伤残,公司给我一次性给我工伤就业保险20个月钱的和伤残补助10个月的钱。 可是山东新条例(2004.1.1)规定伤残补助是14个月,我可否追要4个月的。 在我受伤治疗期间的工资我能要吗?只能要25天的吗?我2004.4.1还去过医院治疗,有治疗费的发票为证。 请给为好心人帮帮我!!!谢谢了!!!

劳动纠纷
2004-06-20 17:35:0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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