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我奶奶名下有一间房屋,从99年开始由我爸爸出租给梁某做冻库,并签了书面合同,租期约定一直租到拆为止。2010年通过一场继承官司,法院判决该门市不属于我爸爸,属于我两个姑姑所有。判决生效后,我爸爸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便口头通知梁某解除租赁合同,并且给梁某通过邮局邮寄了一份解除租赁合同通知书,被对方拒收,(邮局退回,并未开封),梁某通过邮局向我爸爸邮寄房租费,汇款单签收人是他人代签,也并未到邮局领取房租费。问题:现在姑姑要求梁某搬出房屋,梁某向法院状告我爸爸,要求承担损失。请问这个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如果合同有效,是否属于不定期租赁合同,我该如何维护自己合法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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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有效的,合同租期不能超过20年,属于定期合同,你夫妻确实存在违约情形,建议你们还是协商解决。如有其它疑问,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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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合同是有效的。至于是否为定期租赁还要了解过具体的情况才能知晓,如当初签订合同时是否有听到房屋即将拆迁的风声等,建议你们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如需法律帮助或有疑问,欢迎你来电咨询或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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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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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携带相关的材料当面咨询,待详细了解相关情况后给予合理的建议及可以采取的措施
若有疑问欢迎致电或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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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效,只是旅行过程中发生房东的变更,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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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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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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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