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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但是至今仍未拿到房产证。经过诉诸法律,要求开发商尽快办理房产证,并赔偿违约款。法院今日下达判决,支持第1条,但不支持赔偿费用。法院理由是未按时办理房产证是因为绿化验收存在争议,说是政策变动,屋顶绿化不算绿化面积,所以小区绿化面积达不到要求。后经过政府会议决定,收取异地绿化费才办理验收。但是在验收前,开发商,将小区道路种上绿化,应付验收。现补种绿化部分物业公司已铲除,变成了停车位。请教各位资深法律专家,我们现在应该怎么维权?

民事相关
2012-02-08 13:50:4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考虑诉讼维权。
  • 1、如对一审法院额判决不服,可以上诉,此类案件比较复杂,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2、律师需要看你的起诉书、证据材料和判决书才能准确的为你提供法律帮助。
  • 你好,首先,因为本案已经诉诸法院了,而且法院的一审判决也下来了,针对一审判决,如果你不服是可以上诉的,当然对方同意也可以在上诉期进行上诉的,如果你们都不上诉,那么该判决书就生效了,以后你也不能在就同一事情起诉了,其次,如果还没过上诉期,那么可以针对一审判决进行上诉的,但是毕竟我们没参与你的一审,所以如果你要上诉,建议最好携带本案全部资料与律师面谈,认真进行法律分析之后在做定论,如还有疑问和需要可致电律师进行详细咨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