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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1年6月与公司签订协议,年薪15万,每月发8000千,不足部分年终补足;2012年2月初,我要求公司按2011年我实际上班日数按比例结算年薪不足部分。公司说他们的意思是我必须干满一年再发,而协议中是年终补足工资。目前公司财务紧张,我希望结算2011年的年薪不足部分。请问:1、年薪是否是年底结算的?2、我的要求是否正确合法?3、公司至今不结算2011的工资不足部分是否已经违法?谢谢!

劳动纠纷
2012-02-09 18:47:3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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