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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的劳动争议案子,经过2004年和2012年的两次仲裁,准备进法院,请问适用的法律法规为哪一时段的法律?当事人的日记可以作为证据吗?

民事相关
2012-02-07 11:17:02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立法法》第83条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这确立了我国司法实践中法律适用的一项基本规则即“新法优于旧法”(或者说新的规定优于旧的规定)的规则。新法优于旧法规则也称后法优于先法规则,其基本含义是,当新法(新的规定)和旧法(旧的规定)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新的规定)的效力优于旧法(旧的规定),在新的法律生效后,与新法内容相抵触的原法律内容终止生效、不再适用。该规则的意义不难理解,但在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梳理。
  • 你好,可以的,适用诉讼时的法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