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上海的,是关于劳动仲裁的问题。1.我们公司试用期为2个月我是从10月进入公司工作到2月底为止,5个月的工作时间。现在因恋爱问题被老板开除,请问可以赔偿多少工资,是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2.公司并没有和我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是否还能对我有所赔偿?3.我们的工资组成部分是 现金(所谓补贴) 银行转账(最低标准的工资,注明工资打入我们的银行卡)。会影响到赔偿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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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应发工资赔偿;
2、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3、证据证明现金是工资的组成部分,不然对你不利;
4、如有疑问,来电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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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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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情况下,到手的工资都是完税后的。
2、你可以要求工资月份数-1后乘以2的赔偿,需要扣除已经给的工资数。
3、一般情况下不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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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计6个月左右工资
2、需要
3、按所有的收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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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