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介绍一下我们华贝与上海**的关系,实际上就是**在南方自己的加工厂,称华勤为客户;上周因工作上的一些小事情与客户发生了争吵,忍不住骂了客户,客户投诉后,公司是打算将我开除,但是今天人事经理找我谈话让我自己提出离辞,我认为这不合理,我不管在不在这个工厂干,不应该让我自己提出离辞,人事认为我违反了公司的管理制度,但从一开始进入这个工厂后公司就没有对我进行培训,公司的管理制度人事也没有发送一份给我,据我了解根本就没发过这份管理制度,人事发给我们的只有一份考勤制度,但这上面也是问题多多,上面并没有定义有工程部,都是生产部、品质部、物流部等等;因此公司这样的方式将我开除了,是否应该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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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公司认定您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可以辞退您;
2. 您没必要主动辞职。
3. 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如不支付经济补偿,则有发生劳动争议而承担赔偿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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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说的情况,你不必自行辞职。如果企业开除你,属于企业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你申请劳动仲裁,企业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你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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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