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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31号中午在公司食堂就餐时(只有1个小时休息,吃的是工作餐不发钱的),由于地面滑摔成骨骨劲骨折,现还有两个钢钉未出(有同样的朋友,也是一样的部位一样的伤,已确定为9级伤残),当时公司办事人员打电话问了劳动局,回复说不属工伤,所以我自己也不知道怎么去处理,一直到现在,目前已回公司上班,治疗费只报了在长沙住院的一部分(属意外报的),作手术是在浏阳做的,不是保的医院,造成这治疗费都是我自己出的,在休假时公司发我工资(休1年),现我该怎样去要我的赔偿费用,因为老公是下岗工人,本人收入不高,加上小孩在读高三,不知道请律师的费用是多少?我该采用怎样的方法为最佳方法去维护自己的权益,请指教,谢谢!

其它
2012-02-04 20:5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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