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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7年5月8日同青岛尚幸德商贸有限公司签订3年合同,因9月份本人怀孕对所从事的跟单工作有些吃力。但公司一直没有合适的人选来接替我的工作。在身体不适的情况下于11月23日请假在家修养。公司以各种理由解除合同。可我10月份至11月23日的工资没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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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09 17:30:2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