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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公司不给工资,产假后回公司上班,调离原工作岗位及工作地点, 我于2010年8月2号到现深圳市**科技有限公司任采购员一职,公司没与公司的全部职工签劳动合同,也没给员工交社会保险,发放工资是用老板娘的个人银行账户。211年1月份结婚时也只给我三天的婚假,2011年11月我向公司书面申请休三个月产假(2011年11月2日-2012年2月2日),多次找公司领导,都不书面批复同意产假,只给口头批准,我于11月2日开始休产假。产假期间公司没给我发过一分钱的工资。2012年2月3日产假期满回公司上班,问及产假工资之事,人力资源部告知产假无工资。还要将我调到其他外派到其它厂址任物料统计员或质检员,我当时不同意,原因是小孩还不到三个月,正在哺乳期,无法在离住址太远的工厂上班,再者我对物料统计员或质检员一职没从事过,根本无法胜任,希望能考虑此种种原因让我留在原岗位上继续工作。但公司领导不同意。到现在给我的感觉是公司是在变相的辞退我。 对于上述情况,一,请问我如何才能拿到我的产假工资,及对于这种哺乳期变相的辞退;二,没签工劳动合同,但有上班考勤记录,能要要求补交社保吗?我应如何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谢谢!

劳动纠纷
2012-02-03 13:5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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