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18年前因工伤,右手四根手指除拇指外全部废掉,伤残认定为三级,当时与单位协商继续在原单位上班,没有获得任何工伤赔偿。现因单位搬迁离家太远,加之工资每月只有800元,不愿意继续上班,请问这种情况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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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
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
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
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
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
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
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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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工伤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根据你目前提供的信息,可以通过这个方式解决,但到底这个方式是否行得通,我们还需要了解更多的资料才能确定。
建议尽快委托律师提供帮助,以维护你最大的合法权益,以减少你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以免错过最佳时机。如需法律帮助或有疑问,欢迎你来电咨询或当面咨询(咨询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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