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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马某以40万元的价将140平米的房屋卖给王某,王某首付20万元,下欠20万元按月代马某清偿银行抵押贷款,马某交付了房屋,王某已入住。双方约定:待王某还清抵押贷款后再办理房产过户,签订了合同。王某代马某偿还了两个月的贷款2800元。而后马某又以40万元的价卖给了孙某。约定同年6月份交房,也签了合同。孙某代马某偿还15万元贷款,剩余贷款由马某结清,此时银行解除抵押。马某将房权证交予孙某,但未办理过户。问:房屋归属权。

房产纠纷
2012-01-29 09:2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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