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位亲戚,94年售后公房,产权人是他父亲,当时户籍有父母及他和他的10岁儿子共四人,现父亲去世二年多,母亲想变更产权人,但其它子女要继承遗产,请问如何析产?(父母包括他共四个子女)
-
你好,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
协商解决,不成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
你好:有一半是母亲的,另一半是父亲的遗产由母亲和子女共同继承
-
直接诉讼后要求析产继承,如果没有把握 ,可以请律师代理操作.
-
按94方案取得产权的房屋,不能仅根据产权证的登记确认权利人。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处理公有住房出售后纠纷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高法[1996]250号)第9条的规定:按"九四"方案购买的房屋,产权证登记为一人的,在诉讼时效内,购房时的购房人、工龄人、职级人、原公房的同住人及具有购房资格的出资人主张房屋产权的,可确认房屋产权共有。故先根据此规定确认你父亲的份额后再根据继承法由继承。即你父亲的分额先分你母亲一半,另一半由你母亲及子女共同继承。
-
产权房和户口没关系,其母亲分得一半共同财产后,另一半由父亲的配偶、父母、子女继承!若需进一步了解和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本律师咨询 。本律师为你提供专业的帮助和争取最大利益!
-
母亲、他可以诉讼要求确权,然后将父亲部分的房产作为遗产继承。
-
查看全部7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