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2012年1月16日,我母亲在南京一家饭店洗碗时,由于盛开水的塑料桶桶柄脱落,导致我母亲右腿被开水烫伤。当时饭店经理带我母亲去医院治疗,但饭店并未要求医院开具病历,我母亲也不懂,至今我才知道。请问我下一步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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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先做伤残鉴定,属于几级伤残需要由专业的伤残鉴定机构进行工伤等级认定,以认定的结果为准,只有认定的结果才可以作为赔偿的依据.赔偿范围: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护理费、日后恢复费、精神损失费等.如果构成伤残的,还要进行司法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索要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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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工伤,要求单位为你母亲申报工伤,自己也可以申报,建议委托律师代理索赔,需要帮助请联系南京郭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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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的,可委托律师起诉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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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饭店应承担相关赔偿责任,详情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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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