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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0年7月12日到公司上班的,公司一直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但在2011年1月交了5金,现在2012年1月,老板突然找我谈,说要解雇我,那我应该向老板索偿哪些赔偿

劳动纠纷
2012-01-19 20:42:4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未签合同可以要去双倍的工资,无故解雇员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1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所以每个月老板应支付你双倍工资,而且还应多支付你1个半月的工资
  • 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没有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另外无故解雇你,你可以要求3个月经济补偿金。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和双倍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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