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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打工妹,2010年6月开始在一家私人手机卖场上班,由于是私企,老板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上班后老板陆续在没有经过员工同意的前提下制定了一系列类似于“离职需提前一个月”之类的规章制度。2011年10月,本人有事需办理,向老板请假时却得到请假一天扣三天工资的回答。痛心之下2011年9月20日向老板提出辞职。他只回答让我再考虑考虑!郁闷的我由于有事急需处理,与2011年9月31日在交接完手上的工作后正式离职。如今已事过100天,却迟迟拿不到8.9月份工资。期间电话索要时,他一再找种种借口拖欠,如今却回答不欠我的工资,并威胁我不会让我好过!怎么会有这样的人,扪心自问,在职时尽心尽力,却得到这样的回报!寻找相关问题的最佳答案!

劳动纠纷
2012-01-17 10: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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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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