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于2011年2月26日,由私营建筑老板杜**招聘到其公司上班,口头约定任工程项目部施工员,每月工资最低4000元,每月按80%支付,每月公休4天,按月报销电话费50元,剩余工资年底支付。因项目部管理不规范,没有与被举报人签订劳动合同。 我自入职后兢兢业业地工作,参加并完成了几项工程。在施工其间,因劳动力和配合工种的严重不足,我为了保证各项工程的顺利进行,不计个人得失、身先士卒、不辞辛苦,时常加班加点身兼司机、电工、设备维修、电焊、装卸等工作 ,就此,还常常在众人面前遭到老板的无理责备,得不到应有的人权平等的尊重。直到9月16日几处工程完工后,项目部又进行到肃北县施工的准备工作,因我8月中旬到9月身体一直有病吃中药,不适在外工作,遂在9 月17日向老板杜**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要求。在此期间共领工资10500元。 更可气的是我于2012年1月12日,去结算工资时黑心老板以没有干完为借口的无理苛扣,将我剩余的15500元的工资克扣的只剩1500元了,所有工资按百分之60结算,还扣了他在皮卡车里丢的5000元的百分之50.请问这样的克扣有道理吗?我现在该怎么办?我的年都不好过。

劳动纠纷
2012-01-16 22:32:05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用200-300元,如果你胜了全部由被告负担)。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但是,鉴于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最大的问题是你需要证明你跟公司之间的确存在劳动关系。因此你需要收集证据:比如公司曾经发给你的一个月工资的工资单,公司花名册,出入卡,考勤卡,工作制服,报销单据,有公司领导签字的各种单据,其他非公司员工不可能得知的所有事项。
  • 你好,不合适的,可以到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的。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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