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签合同,上班三个多月,年前我提前请假回家,买了车票,结果大领导更换,新领导说我当时未向他请假,就买好车票,在我回家之后,发布内部消息,公开我被辞退,并扣一月工资,这种情况怎么处理,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用200-300元,如果你胜了全部由被告负担)。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具体法律根据见参考部分)。
但是,鉴于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最大的问题是你需要证明你跟公司之间的确存在劳动关系。因此你需要收集证据:比如公司曾经发给你的一个月工资的工资单,公司花名册,出入卡,考勤卡,工作制服,报销单据,有公司领导签字的各种单据,其他非公司员工不可能得知的所有事项。
-
申请劳动仲裁。
-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孙律师解答如下:违法,可以申请仲裁。如有需要请致电或面谈。
-
你好,可以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