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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承包土地7亩,于2002年妻子病故,将土地交回村委会,经营权证书未交,户口转入本乡另外一村,随后妻进门落户,村委会将土地召开村民会议转包于本省户籍不在本市的移民李四耕种,李四给村上上缴每人1000元(共3000元)的基础建设费,因没有本村户口,没有填写合同,现国家征用土地请问张三能否享受国家征地补偿款吗?李四有享受补偿款的权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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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21 20:10:1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