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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律师们: 您们好! 我原单位因没有给我交纳保险,我将单位告到劳动稽查大队,经过调解后,单位赔偿了我2年来的保险和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其他的公积金、加班费等费用一律不给算,并跟我签定了一份协议书,其中第三条说到,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保证不再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已签字了。我想问,我如果再告单位补偿其他的是不是已经不可能了,还是有可能?谢谢!

劳动纠纷
2012-01-15 19:08:1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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