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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 我儿子曾**因小事二人在一小店打麻将毫无准备的情况下被十多人伏击打成生命垂危(二处重伤),我侄子拿来他爸遗留下来的土猎 *** ,先对天鸣了一 *** ,对方还是继续殴打,并继续拖曾**上车说要拉上车丢下河里去,曾才模糊(山村夜晚12点钟)对准殴打曾**方向的下方开了第二 *** ,他们还是要继续将曾**拖上车,曾又对准那辆车的轮胎开了第三 *** ,结果惹怒了他们,其中有一人拿刀追向曾,曾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才对准扑上来的人侧边下方开了第四 *** ,各自送医院救人。后才听说他们当中有一个人下腹则中 *** 在医院死亡。我们的问题是: 1.该事件完全是由对方造成的故意伏击杀人的恶性案件,应承担主要责任。曾故意伤害也并非客观事实,实质上是曾**被打成生命垂危又要拖上车丢下河里去,曾在鸣 *** 无效的情况下才开的 *** ,是想吓走他们,才是真实情况。《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在我们亲属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劝说下,我侄子曾凡漕已于11年12月12日“清网行动”期间投案自首,是否符合以上《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 2.以上情况对死者家属是否要赔偿?赔多少才合理?积极赔偿对我侄子量刑是否有好处? 3.对方把我儿子曾凡志打成重伤,但一个人也没抓是否合法?

刑事行政
2012-01-17 19:38:4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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