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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6月受伤,经评定为工伤,劳动鉴定为十级伤残,都已认定。我2011年7月跟公司提出辞职,公司老板批准,我8月11日离开公司,并领取7月份正月工资和8月份1-11日工资。 1.劳动所11年9月份调解时调解书为对方即公司不承认我的伤是工伤。2.2012年1月11号开庭仲裁,对方超过举证期没有提交证据,而是当庭交给证据。令我措手不及,而且对方伪造证据,遭到我的当庭驳斥,我想问对方伪造证据经证实是伪造的话。会有什么后果。

劳动纠纷
2012-01-12 14:49:0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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