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厂时,叫我签劳动合同和一份说自己因家贫而不买社保的书面证明
发工资单时,工资单的具体内容不告诉
但我入职时明确要求买社保的 人事说我先签,以后会买的
前几天我去社保局投诉了
他们昨日来调解,不知哪个局的
说,厂方出示的证据显示,工资单上有我的签字,那份工资单上写着每月有给410元社保费给我
所以我好难告,另外,我的离职那个月的工资他们说要等到下个月他们结算工资的时候才给我,我的提成则需等三个月才给我,请问合理吗?
请问我有什么办法解决呢?
还有同事未离职的,请问可以拿什么举证巨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