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经济纠纷案,我方败诉,对方已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已公告,现双方已达成调解,我方也已交纳谈好的费,对方也同意撤诉,现我想请问律师以下几点问题:
1.现对方要求我们交纳执行费,是否应该?
2.在交纳完所有费用给对方后,是直接交给对方的,我方该取得什么证明,才保证对方已对该案件撤诉?
3.多少时间能知道对方已撤诉,还是不是撤诉,只是对此案件结案,法院士还是存有案底?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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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2、费用如果已经给对方了,那就凭收条或者汇款凭证告知法院,如果还没给,那就直接交给法院,由法院转交对方。3、这个不是撤诉,只是执行结束,法院有案卷保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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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执行人负担执行费是很正常的。2、不应直接交给对方,而应交给法院代管,由法院发还原告。3、与执行法官联系。4、法院案卷当然要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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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执行人负担执行费是很正常的。2、不应直接交给对方,而应交给法院代管,由法院发还原告。3、与执行法官联系。4、法院案卷当然要保存。
可以办理,应当果断的保存与纠纷相关的所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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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是一定有案卷存档的,执行费通常由被执行人承担。既然执行和解,撤诉是当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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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在执行法官主持下,签订书面调解协议,将执行款交由执行法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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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