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王某离婚,女儿有我抚养,王某与秦某结婚,生育一女。王某有老父亲。王在一家公司打工时工伤死亡,经协议,厂方支付一次性公亡补助金152905元,丧葬费15290•5元 付给抚恤金:我的女儿为480元×12个月=5760元;秦的女儿为480元×75个月=36000元;王之父为480元×168个月=80640元。三人合计抚恤金为122400元。付给困难补助9404•5元合计3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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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当时对部分款项的分配意见分歧,厂方告知:各当事人不论谁起诉都行,达成一致意见后,厂方再付款。由于各当事人都无社会经历,都没起诉,此事就搁置下来。最近,我想走法律途径了结此事。这才发现给我的协议书没有厂方盖章。我多次打电话讯问,厂方不理我。我想:我去找他们,他们也不会见我。
我手里的协议没盖章无效。怎么使用法律解决此事,请您告诉我:
一、 目前这种局面我该怎麽办?
二、 上述款项我女儿应该得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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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此事什么时候发生的?建议拿着协议等材料到附近律所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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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实际情况要求赔偿,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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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此事什么时候发生的?建议拿着协议等材料到附近律所当面咨询律师。
可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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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