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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个宾馆做收银员,没有与老板签订劳动合同,我提前三十天就已经打了辞职报告,当时老板说让他考虑一下,现在一个月到了他却还不让签字批我走并以人员缺少而让我做到年后,本来到该领工资的这一天我们辞职的员工却都没发并且说是等到我们走的那天再退给我们暂时不发钱。请问这样也合法吗?

劳动纠纷
2012-01-11 22:57:3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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