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离职后公司不给工资,已提起仲裁!案情:9月21入职,10月17离职。仲裁请求:支付9月份工资差额部分;支付10月份工资和餐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办公室内监控录像;9月工资签字单;10月17日签到单。(这些证据都在企业)企业没签劳动合同和办社保,9月份工资现金支付。考勤制度在离职那天实施,只有最后一天上班的签到。仲裁庭让我1月18日去提交证据,现在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在企业里,该怎么办?能否申请仲裁庭收集证据?这个案子,我是不是只需要征募劳动关系存在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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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最好能够提交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特别是加盖公章的文件,如胸卡、工服、工作记录(邮件)、考勤记录、同事的证言等;根据经验,如果全部证据都申请仲裁庭收集,而本人无法提供任何证据,胜诉几率很小;起码要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基本事实,因此建议尽量收集部分证据。
追问:现在已经找到一个离职的同事,愿意出庭为我作证了。我想公司唯一扣工资的理由就是说我迟到,但是我11.17离职,11.14公司才颁布考勤制度,11.17是执行考勤制度的第一天,对于之前,一直都没有规定上下班的时间,公司说我迟到的理由应该不会成立把?我应该怎么反驳迟到的这个理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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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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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