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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XX公司的一个员工,2011年10月12日入职的,到2012年1月7日公司以我不适合做销售,人力资源部无法对我安排工作为由而解聘我,期间没有签劳动合同。公司要我15号到财务部结算工资。我要求其补偿我一个月工资,经协商后双方都不满意。我说如果双方都不满意,那么我就申请仲裁。公司只给我“那你去吧”的答复。我敢怎么做?我能领到工资和补偿吗?要经过哪些程序?

劳动纠纷
2012-01-08 22:4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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